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近日,國務院對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覆,同意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處理結果,認定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對48名責任人分別給予紀律處分,其中,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受到記過處分,青島市市長張新起(副省級)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副市長牛俊憲則被行政記大過。
  2013年11月22日,位於山東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儲運分公司東黃輸油管道原油泄漏發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根據調查事實和有關法規規定,對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運銷處處長裘冬平,安全環保監察處處長廖達偉,濰坊輸油處處長兼副書記靳春義,青島市黃島區委辦、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管委辦公室副主任兼應急辦主任汪嘯,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監局副局長李寶三,石化區分局局長任獻文等15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8人受到了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給予中石化集團公司董事長、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長傅成玉行政記過處分,中石化集團公司總經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董事長王天普行政記大過處分,中石化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中石化股份公司總裁李春光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總裁、安全總監王永健行政記大過處分、免職。青島市委副書記、市長張新起(副省級)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市委常委、副市長牛俊憲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市委常委、開發區工委書記張大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開發區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孫恆勤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同時,國務院責成山東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團公司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責成青島市人民政府向山東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國務院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工作防範措施建議,要求深刻吸取事故的沉痛教訓,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保障油氣管道安全運行。科學規劃合理調整佈局,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和應急處置水平。
  (原標題:中石化董事長被記過青島市長受行政警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s37kshzx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