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的司機向順德區公安局申請國家賠償無果,將對方告上法庭
  羊城晚報訊 記者黃曉晴報道:張正權受傷了,他說是民警誤認為他是犯罪嫌疑人而故意將他撞傷的。為此,他向佛山市順德區公安局申請國家賠償。順德區公安局認定張正權受傷與涉事民警無關,拒絕賠償。張正權於是起訴順德區公安局,官司打到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8日記者從佛山中院獲悉,由於張正權無法提供有效證據,該院判決張正權敗訴。
  撞他的真是“便衣”?
  2011年11月23日2時左右,在順德倫教打工的張正權駕駛摩的搭送兩名客人從倫教霞石市場前往倫教市場,經過105國道穗倫加油站對開路段時,突然被一輛黑色轎車撞了,他整個人倒在路面,右腿動彈不得,兩個乘客則無大礙。事故發生後,黑色小轎車逃逸,後在附近巡邏預伏的順德區公安局倫教派出所民警楊某和治安員梁某駕駛警用車經過,協助保護現場及等待交警來到處理事故後離開。張正權被送往順德區倫教醫院救治,經交警部門認定,張正權不承擔此事故的責任。
  如果事情到此為止,那麼這隻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是,事發時的一些細節以及張正權在治療時聽到的一些講法,讓他認定撞傷他的是民警,於是他走上了“民告官”的維權之路。
  據張正權描述,被撞後,一位男子走近他身邊,拿著對講機喊“是不是這輛摩托車,是不是這輛摩托車?”隨後,一位穿著警服的人過來,但不發一言。至於肇事小車,“在路基旁停了一會兒後就開走了”,因為當時受傷躺在路上,他沒有看清司機模樣。張正權還稱,治療了近4個月後,“一名警員”告訴他,當時撞他的人“是便衣”。
  警方否認不予賠償
  張正權說,他不埋怨便衣撞他,因為“他們的出發點是好的,只是撞錯人”,他“只想得到自己的賠償”。
  面對張正權的索賠,順德警方指出,張正權無法提供撞人者以及給他透露消息的“警員”的相貌特征或警號,另外,無法證明張正權受傷與民警楊某和治安員梁某有關。
  順德警方向張正權提供了事發當日完整的視頻監控錄像,但是張正權提出質疑:“為什麼沒有拍到汽車撞我的場面,只有我跌倒的場面?”警方工作人員對此回應:“因為球形的治安攝像頭是不斷變換角度的,也就是俗稱的‘擺頭’,當時擺的位置剛好沒拍到被撞場面。”
  2013年6月10日,張正權向順德區公安局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該局賠償醫療費等各項費用共68萬元。7月10日,順德公安局向張正權送達《行政賠償決定書》,還是決定不予賠償。
  因無證據輸了官司
  隨後,張正權向順德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順德區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賠償決定並要求該局賠償其各項費用共85萬元。
  順德區法院一審認為,順德公安局出示的證據可以證明,張正權受傷與民警楊某和治安員梁某無關,而張正權無法向法院提供能證明其所受的交通事故傷害是順德區公安局工作人員造成的有效證據。據此,順德區法院判決張正權敗訴。
  張正權不服提起上訴。佛山中院審理認為,張正權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責任,而這起交通事故,肇事者駕駛肇事小型客車已逃逸,該案仍在偵查中,因此,順德公安局不負有賠償義務。編輯: 鄔嘉宏  (原標題:佛山摩的司機稱被便衣警察撞傷 因無證據官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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